审计处岗位职责

作者:浏览:时间:2023-08-15

一、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审计处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3、组织全处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

4、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6、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审计工作计划的完成和落实,审定审计报告。

7、负责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8、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贯彻《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9、负责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10、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布置、学习、讨论、检查、总结处内工作,审议、决定审计中有关问题。

11、按照学校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处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处内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等有关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协助处长贯彻执行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和业务规范,全面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3、按照审计处内部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审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4、对所负责审计项目的方案及审计报告、结论等进行审核后,报处长审定。

5、协助处长制定或完善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处内管理制度。

6、保证所负责审计项目质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长报告。

7、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8、认真做好处长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审计室主任(科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项项目的日常审计工作。

2、坚持依法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组织并参与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保障工作进度与质量,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担任审计项目主审,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草拟审计报告等工作。

5、负责所承担审计项目的复核、检查等工作;落实审计项目工作底稿的归档、保管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吉ICP备11004919 版权所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联系我们

邮编:130052

传真:0431-81790066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